《志愿服务条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5日将迎来志愿者的节日——国际志愿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让这个冬日充满了阳光。
无疑,有《条例》导航和护航,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服务更规范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扮靓我们的生活。目前,我国有志愿服务团体340265个,注册志愿者达13480万人,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志愿者,全国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5.79亿小时,人均志愿服务时间为13.85小时。可说,从大型社会活动到救灾救难,从公益事业到个体服务,从城市到农村,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志愿者的身影,使得我们的社会处处阳光温暖。志愿者,是我国社会宝贵的道德财富。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条例》实施,就是从国家层面对十九大这一精神的落实。在《条例》实施和又一个“12.5”国际志愿日来临之际,我们更需要借东风,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民志愿服务意识,让更多人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伍中来,让志愿服务成为社会常态。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适时搞好《条例》在全社会的宣传普及,让人人熟知《条例》和志愿服务的意义,自觉自愿地加入到自愿服务队伍中来,并懂得在新时代、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志愿服务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砖添瓦,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大目标的实现。
二是努力营造氛围。志愿服务贵在参与,重在常态化,但值此《条例》实施和国际志愿日之际,社会需要一次广泛动员,各志愿服务团体要积极行动,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掀起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潮,这既是纪念,更可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强化公民志愿服务意识,以志愿服务为荣,让全社会以志愿者为敬,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三是大力表彰典型。志愿奉献精神可嘉,但更需要广泛弘扬,让志愿者的奉献更高贵和有体面,让全社会对志愿者更尊敬。重要的在于,《条例》明确将志愿服务工作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协调机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机制,这就需要,既让志愿服务依法进行,又要充分关怀志愿者,包括树立典型和奖励志愿服务有特殊贡献者,让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学有榜样,做有标准。
十二月,天地寒,志愿服务活动却正热。借《条例》实施和国际志愿日之机,让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开展起来,确实扮靓我们的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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