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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英雄烈士的尊严已不仅仅是个体尊严,已形成不可磨灭的社会尊严,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有尊严,保护这一特别尊严不仅体现了普通人格权的延续,还表现了法律对崇高社会价值的弘扬和维护。

  一般死者与英雄烈士一样,同样具有应有尊严,同样需要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但是,一般人去世而形成普通死者,其人格利益常难以和社会公益形成交集,对普通亡者的侵权多是对个体人格利益,以及他的家属感情产生不良影响。而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有不可承受之重,它搭载了太多的民族感情、社会认知和崇高理想,彰显的是华夏儿女为民族独立、人民福祉、国富民强等宁愿牺牲自我、成就伟大的气节和精神,甚至逐渐形成文化精髓、社会价值、时代记忆等。

  英雄烈士的尊严已不仅仅是个体尊严,已形成不可磨灭的社会尊严,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有尊严,保护这一特别尊严不仅体现了普通人格权的延续,还表现了法律对崇高社会价值的弘扬和维护。

  英雄烈士已然逝去,甚至已经牺牲多年,不对其关注并保护,看似无足轻重,不影响现代人利益,尤其是无近亲属的英雄烈士,也无亲属直接承受感情痛苦,实则有损重大法益。英雄烈士对中华民族产生的精神价值是难以用财产价值量化的,其人格利益是社会综合评述其事迹的集合体,人格利益的深度由其存活一生成绩决定。

  法律对其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实质上是对英雄烈士所拥有的民族精神的弘扬,展现的是社会公益,体现的是法律的社会价值。换句话说,民法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实际上展示的就是一种(特别)法益,是英雄烈士人格利益这一特殊法益。

  英雄烈士对牺牲自我,极大的推动社会进步,这是其社会价值的评述,从民法角度理解,这是其主动放弃自己权利、增益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让渡自身权利,实现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英雄烈士牺牲自己,不计回报的精神对社会有加强的正面作用,但法律需要体现公平性,不能因为其主观上没有回报意愿而否定其获得另类回报的机会。从法理上说,法律若不保护这些少数人利益,难以自称公正的法律,民法对英雄烈士的特别关怀不仅展现的是法的社会价值,还体现了法的公平,是法对英雄烈士让渡自身生命权给予的(平衡)对价。

  更何况,从法的公平性和平衡性考量,任何一项法律规则和创设,都不应该损害社会利益,如不把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作为特殊法益,不仅有违“法的公平性和平衡性原则”,还会损害社会利益,形成失序,造成法调整利益的能力急剧下降,最终使法的丧失公平性和平衡性,有损法律威严。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客体不仅是法律保护的死者人格尊严,还有法律所保护的民族精神和社会正义。法具有社会性,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虽期望完全依据自然法原理设立,但仍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意味着,法的平等具有相对性。英雄烈士在本质上仍是死去的自然人,其享有的人格利益与自然人一脉相承。然对于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民事法律保护的法理虽根源于自然人人格利益,但已升华为法对社会公益的维护,成为特殊法益,具有强烈的社会价值。

  维护民族精神、彰显社会正义是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法律保护所展现的主要社会价值。世界各国都把英雄烈士作为社会正义的象征,是民族的脊梁,在任何时候都激励着人民追求正义、勇于奋斗,甘于奉献。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曾历经苦难,正是无数英雄烈士的牺牲才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社会繁荣。常有敬畏之心、常怀感恩之情是社会文明人的必然要求,维护英雄烈士的声誉并传承他们的精神就是要心怀敬畏与感念,砥砺前行。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符合法的各项属性,充分体现了法的各种价值,极大发挥了法的各类作用,这里不再赘述。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施以法律保护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还有明显的社会意义。

  首先,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是人民安定团结、国家健康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需求。人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其死后,人格权延续的人格利益也需得到尊重,越是文明的国度,越是尊重死者的人格利益。英雄烈士生前的行为产生极好的社会正面评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促使包括一般死者人格利益在内的私益保护不断发展,彰显一个国家的文明和进步。

  其次,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是实现社会公益,弘扬崇高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英雄烈士的辉煌事迹、伟岸印象,以及舍生忘死,牺牲自我成就他人的精神,已经形成一种情感,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之中,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当这种情感得到弘扬时,人们无不换新鼓舞,备受勉励,而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受到侵犯,这种情感被打击时,无疑会伤害人们的感情。特别是英雄烈士被恶搞、主流价值被颠覆时,如不及时纠正,势必会影响人们正常价值判定,引起思维混乱,严重损害公共权益,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此时己经转化为社会公益。

  第三,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是继承、发展民族精神,传播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和理性选择。没有英雄的民族永远不能矗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其发展注定是短暂的,摧毁一个民族就从破坏其英雄开始。英雄烈士的功绩是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一个国家民族秉承爱国之心的重要食粮。只有广泛传播英雄烈士的伟大功绩,才能增强自身自豪感和使命感,在任何时候都能受到“榜样”的鼓舞,克服困难,实现更大多数人的利益。

  最后,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象征。在世界各个角落,英雄烈士无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人们敬仰的对象,他们代表自己的民族,激励族人公平、正义,追求光明、进步。近代以来,我国数不尽的英雄烈士为了国家独立、社会繁荣、人民解放,牺牲自我,已然成为中华民族的正义化身。英雄烈士的功绩和精神己内化为正义。当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遭受损害时,常会附带造成正义的损伤。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不仅是保护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本身,也不仅仅是为了褒奖英雄烈士,更是为了彰显正义、保护一个民族应有的气节和崇高精神。

责任编辑:夏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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