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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多年以来,国内外敌对势力,无时无刻不在千方百计寻找时机采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妄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上已经构成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安全,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各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8月22日上午,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自己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江天勇“既羞耻又悔恨”的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深刻认识到自己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我非常后悔并从内心深处愿意认罪服法。我知道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既对不住国家和社会,也对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儿等家人。恳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次审理,既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一次具体行动,更是警醒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国家安全的一场深刻教育。

  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范畴,是我国刑法上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我国《刑法》第105条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天勇案涉及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与此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对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标准,以散发传单、发表演讲、出版书刊和音像制品、借助网络媒介等方式,对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造谣和攻击,混淆度视听,意图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颠覆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法理上讲,所谓国家安全,不是泛指一切属于国家的利益,而是指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浴血奋斗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稳定存在与发展的保障。

  现代社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以最高的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的政体、国体以及四项基本原则等内容,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根本的法治底线。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以及作为我国根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和基础。只有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安全,才有可能保持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同这类犯罪作斗争,事关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与前途。因此,对这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对这类犯罪实施打击必须坚决彻底毫不手软。

  多年以来,国内外敌对势力,无时无刻不在千方百计寻找时机采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妄图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事实上已经构成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安全,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各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同于其他任何犯罪,因为这类犯罪不是危害某一些人、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利益,而是直接指向和威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是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维系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根本大事。

  不可否认,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一切善良的人们都不希望战乱降临。

  但是,和平不是祈求得来的!敌人暗中的行动从未停止过,只不过网络时代提供了更迅捷更加隐匿的方式。近些年来,从驻南使馆被炸到南海撞机事件,从东海南海的围堵到意识形势领域的渗透,当代中国的每一步发展都没有逃开过西方大国的监控、骚扰、打压甚至颠覆!

  与国外敌对势力相呼应的,是国内一批所谓公知大V不断的鼓噪和狂欢。从解构中华历史到污蔑开国领袖,从质疑先烈到调侃英雄,从漠视伟大成就到放大社会问题,从围攻执政之失到污辱为国奉献,从诋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到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国家化……无所不用其极。用公知自己的话就是,“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足”。

  此次庭审查明,被告人江天勇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大量攻击、诋毁我国政府、司法机关和现行政治制度的言论,通过蓄意策划、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现代社会里,一国政府能给国民提供的最大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就是国家安全。这种安全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拥有的时候不需要想起,甚至都不会珍惜,但是一旦失去将是不可逆转、无法挽回的巨大的伤痛。任何时候,没有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的完整,就没有民族的尊严,更别说安定的个人生活环境。

  大家想想,前苏联解体了,俄罗斯人民经历的是什么样的“复苏”?伊拉克的独裁政权被推翻了,伊拉克人民得到所谓的独立、富强、自由和民主了吗?历时多年的叙利亚危机造成欧洲难民潮,那个让全世界心碎,死在海边的小孩子尸体能够代表当代西方文明的进步和良心吗?

  再看看,美国在埃及制造的“阿拉伯之春”,俨然“阿拉伯恶梦”。曾经显赫一时的乌克兰,夹在美俄之间,有国无防,分崩离析,人民毫无安全可言……难怪有识之士扼腕长叹,“颜色革命”真的能要“人命”!

  不可否认,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突显,整个法治体系和社会治理体制还在建设中,还不完善。但是,党和政府正在全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长治久安,实施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已经内化为中国社会的深度共识,不断外化为一系列的法规制度的颁布和具体行动的贯彻落实。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是依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绝不是走歪路、走邪路、走西方大国设定的全盘西化之路,这是我们必须誓死捍卫的国家安全底线。(三体干部 西征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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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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