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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精日分子”必须依法打击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人民日报)    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人民日报)

  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虽有精日分子被行拘,但其并不思改悔,还有一些精日分子面对这样的处罚,根本有恃无恐。

  典型的是近日发生在厦门大学的“洁洁良”事件,更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12项荣誉载身,一路“精致”到保送博士生的时候,却以典型精日、极其辱华的言论,自动卸去了又红又专的面罩,人们难以想象,这个经常给“敬爱的党组织”做思想汇报的“接班人”,一边在网上一口一个“支那”的女研究生,不仅是一名党员学生,还是厦大15届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如果说,受不良势力的蛊惑,社会上有其他精日分子,其言行可以被人所料的话,精日分子竟然出现在大学校园里,而且还是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书记,这就令人不可思议了。

  “洁洁良”精日事件,再次警醒社会,必须对精日分子零容忍。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日本军国主义对我们民族进行了长达14年的蹂躏,烧杀列强,罪恶累累,国人岂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更何况,日本极右势力,今天依然磨刀霍霍,为军国主义招魂,否认侵略,串改历史,对我们民族极端仇视,在我们的社会、特别是大学校园,岂能任精日分子张狂,恣意抹黑历史、诋毁英雄、伤害民族和广大人民的感情?

  不难看出,精日事件所以频频发生,精日分子所以肆无忌惮,一是一些人、特别一些青年学生受不良势力的蛊惑,对民族历史了解不够,再是折射出我国在教育管理上的薄弱,根本是缺少法律的刚性制约,使得各地在查处精日分子时,因缺少法律的有力支持,不足于震慑精日分子。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建议有针对性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对精日分子的惩处,就有了明确界限和刚性依据,势必起到震慑作用。

  当然,依法打击精日分子,并非是要将谁一棍子打死,关键是要警示全社会,英雄烈士、民族尊严和人民感情具有不可侵犯性,只有依法打击精日分子,令其付出“精日”的成本,才能使其言行有所收敛,从而教育更多的人。依法打击精日分子,说到底还是一种教育方式,需要有关部门依法综合施策,严格管理,积极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对精日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培养国民热爱祖国、尊崇英雄的自觉。

责任编辑: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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