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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

  “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

  日前,由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网民曾某侵犯了因救火而牺牲的谢勇烈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让我国英雄烈士的名誉,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维护,也告诫社会:英烈属于国家和人民,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其名誉不容诋毁。

  法庭上,被告曾某对自己诋毁侮辱英烈的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被侮辱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然而,检察机关不接受和解,其理由是:鉴于本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情感,该案又是英烈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判决的形式从法律层面对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可以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法庭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进行判决,通过对该案进行法庭调查,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曾某的行为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被告曾某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消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事实,诋毁英烈,网民曾某因此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虽只是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却彰显了法律的庄严和英烈名誉的尊严不可侵犯。知错悔过,从当事者曾某接受判决结果的态度来说,本案依法判决,也起到了对违法诋毁英烈者的法律惩戒教育作用。

  其实,曾某侮辱诋毁英烈案的依法公开判决,也是一堂维护英烈名誉的社会法治教育课,让更多的人,一是认识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这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法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二是明白了,言论自由,但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内。三是懂得了,依法捍卫英烈名誉、抵制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是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义务。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践行英烈保护法的范本,必将让英烈保护法在未来得到很好落实。通过对诋毁英烈名誉者的法律惩处,广大公民也更当懂得并引以为戒,英烈精神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民族的灵魂,英烈尊严维系着人民的感情和国家的名誉。“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全社会都当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养成敬畏英烈、崇尚英烈和学做英雄的自觉。切记,英烈名誉不容诋毁。

责任编辑: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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