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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20年前有人预测香港会发生颜色革命,大部分政治分析员会哑然失笑。这并非因为颜色革命可笑——它们造成的悲惨后果恐怕无法让人发笑,令他们失笑的是因发生颜色革命的目标国家,一般都是管治薄弱,而且处于国际网络边缘的国家,而不会是香港这种城市。

  作者:Laura Ruggeri,意大利出生,自1997年在港居住,于意大利及英国修读文化,曾任教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

  如果20年前有人预测香港会发生颜色革命,大部分政治分析员会哑然失笑。这并非因为颜色革命可笑——它们造成的悲惨后果恐怕无法让人发笑,令他们失笑的是因发生颜色革命的目标国家,一般都是管治薄弱,而且处于国际网络边缘的国家,而不会是香港这种城市。香港是全球三大金融枢纽之一,在纽约和伦敦之后,而且恰恰处于国际网络的中心。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香港,虽然明显不符合作为推翻政权,发动颜色革命目标地点的特征,但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NED)[1]以及其他臭名昭著的颜色革命赞助人,早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前就已将目光放在香港身上。当1990年代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成为报章的头条时,“中国威胁论”亦开始出现在美国主流媒体,而且对外事务分析员亦开始视中国为“新红色危机(New Red-Peril)”,是美国全球霸权地位的潜在挑战。[2]

  虽然二十年前还没有爆发贸易战,但任何人如果将眼光投向更大的地缘政治远景,都可看到阴云已开始聚集。

  本文我将试图解释为什么如西藏和新疆一样位于中国边陲的香港,在那些奋力扰乱中国稳定的人眼中,实际上比起这两个地方是更容易攻击的目标。我将总结这些发动政变的代理一些常用的策略,如何为2014年雨伞运动和2019年震撼香港的暴动提供土壤。

  表面上,回归后的香港运作得非常好,但如果人们撕下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光鲜表面,他们能立即发现这城市高效运作下掩盖的深层次问题。香港以往确实有好的管理人,但并非多数可以真正管治这座城市,这座因其殖民地历史而政治上不成熟,及被各种既得利益者和组织所主宰的城市。“一国两制”这实验模式仍然在微调,在制度上,香港的去殖民化只有少许进展,而在最为关键的港人心态上也是如此。从各方面表现来看,港人在建立中国人身份及忠诚于中国的认同这过程上,仍然处于婴儿阶段。相反,被美国视为“影响力载体”或“民主催化剂”的跨国行动者,尤其突出的教会、非政府组织、游说网络,都已在香港的民间社会巩固扎根。他们与美国赞助的香港本地传媒和泛民政党协调合作,不断批评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利用香港内部的不满加深社会分裂,成功造成党派和意识形态的两极化,令香港变得难以管治。

  如果特区政府能够确认并定性这些风险,便应能看到这一系列似是随机的事件中背后的模式。政府所须做的只是收集情报,并与颜色革命的已知的资料和起源作配对。

  遗憾的是,特区政府过去过分忙于安抚反对派(它们向美国效忠并不是秘密)和那幻想的所谓“国际社会”指中央没有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以致却未有看见这“房间里的大象”,看不到香港颜色革命再明显不过的风险。

  香港有些立法会议员没有认清“一国两制”在政治上的可行性终极取决于一国的稳定,抛开“一国”谈“两制”是荒谬的。制度的稳定从来不是先决的,制度的平衡必须通过平衡各种的力量来维持。所以,当外部势力开始协调活动,目的是动摇“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以及阻碍香港再次融入中国的管治的进程,那么中国就要维护自己的主权,一定优先于其他考虑。公务员和立法会议员们的“少做少错”心态令他们在处理重大危机和社会问题上非常不足,最明显的,是他们甩手不干的做法制造了一个危险的真空,可以很容易地被这些已经被证实与美国政府有联系的颠覆势力占据。

  任何熟悉颜色革命的人都会承认,这种固定的模式已经在许多旨在削弱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威信的运动中出现。通过意识形态进行颠覆的过程通常由以下方式予以支撑:一步步缓慢渗透目标国家的体制内部,碎片化的反对派政党神奇地组成统一战线,一小撮本地的义工以及外国代理人合作,推动他们兜售的“公民行动”,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接受数以百万计的资助,新媒体传播途径启动起来。

  在反政府运动组织了大规模群众示威和以暴力对抗警察很久以前,颜色革命的意识形态种子就已经埋下了。

  这些种子通过形形色色的方式传播,但只能在适宜的土壤中生长,否则的话就会一直蛰伏下去,直到周遭的微生物环境变得合适的时候。

  我以前从事文化符号学研究,我敢说文化领域不仅完美适合这些种子生根发芽,并且可以直接帮助它们复制、传播。

  为了理解美国如何赞助政变,我们应该承认文化和理论是整个军火库中的决定性武器,美国用它们让自己的全球利益永续,并构想一个文化防御系统,用来锁定危险并令其无效。允许外部势力控制文化生产,主导公共话语,塑造社会论述,就是开门揖盗。而这就是特区政府在过去二十年里的作为。

  我们还要知道,无论理念多么抽象,都需要值得信任的代理人将理念的种子播撒、施肥。应用在人工智能和混合战中的蜂群模型(The Swarm Model)是个好例子。蜂群看起来杂乱无章,但实际上它们的行为是协调一致的,这种协调一致的出现是因为个体相互影响,以及与环境互动。个体依照非常简单的规则行动,虽然没有一个中央统一的控制结构以发出指令,要求个体如何行动,但这些个体自己之间相对随机的互动带来了“智能的”集体行动。有趣的是,有些个体可能没有意识到它们扮演的角色,因为这完全是它们天然的反应。蜂群智能的例子在自然界随处可见,例如蚁群、鸟群、鱼群,细菌和微生物,比比皆是。

  中国的对手在中国自己的城市——香港不受干扰的运作,在学术界立足,在文化界获取影响力,甚至只要瞥一眼课程大纲、电影节的节目表、文学杂志,就足以知道这种情况。

  因为香港从来没有像其他国家人民那样,经历过反殖民统治斗争,从而拒绝殖民身份认同。反而让人很快就清楚看到的是,在回归后的香港建立中国国民身份认同需要持之以恒、协调一致的努力。遗憾的是,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少:当英国在1997年结束管治的时候,它留下了一套有毒的遗产:殖民地制度,英国训练的公务员和有害的集体心理,这种心理被一种错误的认为自己高于内地的优越感所支撑,当然这是不稳固的。这种文化资本很大程度上由来自西方的物质商品和符号商品所构成,它允诺在一个阶级分层、阶级觉醒的香港提供社会认可和社会区分。

  香港的教育者、学者、文化工作者,过去是,现在仍是充斥着外国人、在外国接受教育的人,或是带有新殖民主义心态的人。他们就是蜂群,兜售着身份认同的后现代视角,这种视角不屑于中国国民身份认同的论述,认为那是“本质主义”,嘲弄民族认同的理想,认为那在“全球文化超市”的时代是格格不入的,他们口中的全球文化超市,假定人们可以随意拾起或放弃想象的个人身份认同,就像戴上或摘下帽子那样简单。

  2000年,在中文大学教书的美国人类学家高登·马修(Gordon Mathews)出版了名为《全球文化/个人认同》的专著,很快成为香港后殖民时代身份认同辩论中的经典教材。实际上,随后关于这个主题发表的每篇论文都利用了马修的研究,而他的基础论点是,我们的根就是一个简单的消费者选择问题。

  香港回归时,适逢美国的全球主宰力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上,而且还建立在文化霸权上,这种文化霸权需要不断通过传媒和教育支撑与更新换代,目的是塑造公共意见。后现代主义被证实是一种集多功能为一体的,格外趁手的工具,被用来维持文化霸权。后现代思想因为具有激进和反权威的主张,事实上被帝国主义美国完全接受,按照她的理解,当美国摧毁自己敌人的身份认同时,她的统治是最安全的;当她面对一个统一战线时,她的统治是最危险的。

  1980年代,美国中情局对法国后现代主义表现出极大热情,将其视为反击马克思主义的最有力武器,这不只是偶然。毕竟,一套论述质疑事实与意见、真理与虚幻的分野,并且带着怀疑主义的眼光看待理性,这完美契合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就是这个国家凭借自己的教育、传媒和娱乐产业将虚幻兜售到世界上每一个角落。荒谬但却令人信服地将美国描绘为自由、民主、人权的堡垒,证实了这些产业拥有的能力。

  矛盾的是,那些赞成传播民族认同并且不视其为有毒概念的知识分子,同样拒绝对“自由、民主、人权”的三位一体神话进行任何理性检讨。老的怀疑论者和相对主义者很快教条式地为伦理绝对论辩护,因为抽离了任何文化、历史、政治的特殊性,这种伦理绝对论有效地成为一种新神学的基础原则。

  他们切合时宜地忘记了哲学家已经争论自由这个概念几个世纪了,甚至在同一个哲学传统中,这个概念的解释也是变化万千。他们也不在乎国际法上从来不存在公认的民主定义,也不关心当地的权利文化的出现要比国际人权运动早上几百年。

  最令人忧虑的是,这些概念好像空盒子,可以任由他人填充,只要看起来对掩盖美国的帝国主义企图有用。

  美国早在香港回归以前就为了在香港搞颜色革命开始铺垫,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赞助香港本地社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路易莎·格利夫(Louisa Greve)将这种赞助说成是“持续的”,她直到2017年都是该基金会亚洲、中东和北非项目的副总裁。基金会的首要策略目标是阻止制定23条立法,因为该立法可能有效地令基金会及其他外国资助的组织在香港的活动非法化。

  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2003年宣布23条立法草案,[3]就在这个时候,五十万人走上街头反对,将23条立法污名化的运动被统筹协调起来,叶刘成了这场运动的靶子,她最终被迫辞职,23条立法也不了了之。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人走上街反对23条立法,即使立法对他们的生活没有影响,不会干涉他们的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为什么法律界,包括大律师公会和法学教授们,如此极力诋毁一部法律,该法律在很多自由民主社会都可以被接受?

  还有,哪怕一小部分抗议者都并非政治上的积极分子,他们从来不为劳工权利、最低工资、环境保护而游行,在这之前的示威游行都很小规模。

  民间人权阵线,一个由非政府组织、基督教教会、托洛茨基团体、小型工会和反对派政党组成的联盟,是如何动员几十万人上街反对23条立法?将这些分散团体粘合在一起的,是什么?

  非理性恐惧中国及不信任中央政府和中国制度可能是部分原因,因为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主流媒体对中国的论述。但是殖民统治时期培育的反中情绪在97后也只是在政界、司法界和文化圈里占据主导,这要归因于特区政府自由放任的手法和外国代理人及第五纵队队员不间断的努力。他们的任务是破坏“一国两制”这种管治模型,压制任何爱国情感的生成。如果“一国两制”模型在香港失败了,美国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达到一个战略目标,台湾在未来就不会采用“一国两制”。至于“一国两制”失败对中国其他地方的影响,就不在本文范围内了。

  1999年我遇到了一位许久未曾谋面的英国熟人,令我有机会观察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政变代理人”使用的方法和策略,虽然当时很少有人了解美国赞助的颜色革命,这也不值得让人羡慕。因为我们住的很近而且有些共同的兴趣爱好,我得以观察她和其他代理人是如何用合法的手段来搞非法的政变。她从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拿到了中国语言和政治学两个学位,之后在纽约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获得了一个受薪的实习生职位,这家非政府组织主要由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Open Society Institute)资助。之后她被任命为研究总监,在1997年被派往香港。她对自己的雇主总是闪烁其词,更喜欢说自己是个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正在做人权法领域的学术研究。作为一名研究员她得以接触到香港大学,并且很快就与香港大学的比较法和公法研究中心以及香港大学新开办的一个人权法硕士生项目联系上。她与其他人合作发表了一些论文,都是对中国中央政府直言不讳的批评,并且在研究西藏、新疆和农民工问题时,直指其是“威权政权、镇压人民”。她还帮助香港大学一些年轻研究员、教授联络美国大学开展学术交流,邀请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著作、参加夏季课程、申请研究资助等等。研究人权的美国博士生在港大法学院也逐渐多起来,若干年后他们都能获得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地位。可以说,我这个熟人积极地招募和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从而在港大法学院创造了一大批“恨中者”。她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与社群领袖、积极分子、记者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是通过比较法和公法研究中心提供的小区法律义务讲座(Street Law Workshops)的形式。不奇怪,这些义务讲座的赞助人中,美国领事馆赫然在列。[4]

  因为暴力政治对峙和反政府行动经常招致法律后果,颜色革命的赞助人必须确保有足够的义务律师为积极分子辩护,有足够的法律学者挑战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并推广西方的自由价值观。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一下他们为性小众权利组织提供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其中一个好的例子是鼓吹同性婚姻,人权辩护士可以让特区政府左右为难:如果政府不能满足他们主张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政府就会被描绘为偏执、压迫、落后;如果政府接受了,社会上持传统观点的大多数人会觉得政府离心离德。

  为了准备颜色革命,通常会建立一个将基金会和慈善团体交织起来的关系网,通过法律和传媒专业人士组织的训练课程、研讨会、实习机会将数千人组织起来。在香港也是这样。与我这个英国熟人密切联系的一个孜孜不倦的“政变代理人”是香港大学人权法硕士生项目的主任,一个美国人。她是很多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包括:香港难民咨询中心(Hongkong Refugee Advice Centre,她曾经是这个机构的前主席)、香港公义中心(Justice Centre Hongkong)、香港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Hongkong))。她还就范围广泛的议题向香港人权监察(Hong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提供咨询。示威者绑架了整个香港作为人质,她还表示赞扬:

  【“法治并不要求毫不质疑地遵从现有规则,事实上,维护法治有时需要打破规则。”[5]】

  人们可能会问,她是否也鼓励自己的同胞在自己的国家打破规则。

  我这个英国熟人和她的丈夫与比较法和公法研究中心的成员之一戴耀廷也有紧密的往来,戴耀廷曾于2000至2008年担任港大法学院的副院长。戴是2014年非法占中运动的发起人之一,后被定罪并判监。法律专家在削弱政府权威、散播反中宣传、组织抗争、训练积极分子中扮演了突出的角色,这是由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46万美元的拨款来支持的。2012年基金会年度报告称,这笔钱是用于“促进对于香港政治制度和宪制改革的觉醒,开发市民,尤其是大学生的能力,以便其更有效地参加关于政治改革的公共辩论。”

  过去20年,我这个英国熟人不仅在香港大学法律系慢慢成长起来的那个颠覆分子群体中积极活跃,还利用她与法律系的关系作为敲门砖,接近政治团体和公民社会组织。利用“人权”这个常用的关键词,她轻松地游走于宗教团体(如香港妇女基督教协会)与托洛茨基式的松散群体(如“四五行动”,由绰号“长毛”的梁国雄领导)之间。

  “四五行动”往往令人不屑一提,他们被视为一群政治上边缘化的人士,总做出一些荒谬的举动,例如搞些行为艺术装腔作势、或者用扩音器乱喊一气,他们没什么能力将自己的观点有条理地表达出来。私底下我的这个熟人也嘲笑过他们智力有限,但她却带着使命感的热忱去训练他们。有些训练产生了效果,例如梁国雄,总是穿着他那件招牌式的切·格瓦拉半袖衫,在2004年成功当选立法会议员。值得注意的是,“四五行动”,以及我这个熟人当作朋友的很多基督教团体,是民间人权阵线的创始会员,在2013年,这个由非政府组织,公民和宗教团体,泛民政党组成的联盟,动员了50万市民上街反对23条立法。这样大规模的抗议行动在香港并不常见,是一场对“威胁”的蜂群式响应,而这个“威胁”是被精心制造出来的,并由反中势力放大,而反中势力组成了民间人权阵线。

  现在我们知道了,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通过团结中心(Solidarity Center)和国际事务全国民主研究所(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在1995到2013年间,给这个联盟提供了190万美元。[6]

  托洛茨基信徒在西方扮演的角色是在1980年代与反苏阵营建立了联系,这是尽人皆知,历史学家也做过研究。看起来他们对华盛顿还有些用处,就像基督教团体那样。

  至于我这个英国熟人,她的不遗余力、孜孜不倦是有经济回报的。她与其没工作的丈夫能够在世界上最昂贵的城市过得舒舒服服,还能不时在香港、纽约、伦敦之间飞来飞去。她的任务结束后,某个常青藤盟校给她提供一个教职,可以想象到她的学术工作是什么:教授和写作中国的人权与社会运动。

  在她离开的时候,一个将各种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智库、教育机构、艺术和文化团体交织在一起的关系网络开始开枝散叶,不仅打通了资金流向积极分子的通道,还担保外国人的来港工作并且在香港招募本地成员。最为讽刺的是,很多组织和团体甚至申请政府资助,用以支持它们的“软实力”运作。它们通过由法律、教育和传媒的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课程,集中了数以千计的成员。它们很有传媒头脑,它们的公关运作甚至在社交媒体加入竞争之前就取得了极大成功。

  我们要做些什么呢?

  我们在香港看到的意识形态颠覆过程需要播种的资本,包括人力上的、文化上的和经费上的。一旦种子种下去,就会长出扼杀我们社会的毒草,极难去除。使一个国家堕落要15至20年。为什么要这么多年?因为这是教育一代人需要的最短的时间,现在我们已经没办法再和那些被教育成仇恨中国的人沟通了。他们的教育是被设定好的,以一种固定的模式去思考以及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就算我们现在给他们提供真实的信息,也没办法改变他们的想法。就算我们能证明白的就是白的,黑的就是黑的,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基本感受和行为模式。事实不再重要,情绪就是一切。蜂群本身就是回音室,在他们自己的群体中,理性辩论已不可能。我们要接受,香港已经处于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分裂,而这种社会分裂要持续几十年。

  换言之,让这些人堕落的过程已经完结了,很难再逆转。需要另一个15到20年教育新一代爱国的市民,服务中国的利益。

  我建议中国在香港应该采取“插手”而非“放手”的方式,点燃香港新一代的想象力,动员反殖反帝力量。特区政府的官员应该受到训练,使他们能够利用泛民阵营的内部分歧,泛民阵营关于社会公义的空洞修辞来自一个帝国主义超级大国,而这个超级大国是由资本主义精英统治的。中国不应该扭扭捏捏地回避在香港发生的意识形态战:中国作为一个比美国更为平等的国家,中国模式应该提供一条比新殖民主义的虚假、伪善更具吸引力的道路,这条道路不仅是建立在民族自豪感和历史传统之上,也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之上。即使在长征期间,面对那么多艰难困苦,毛泽东尤其重视文学与艺术,他完全认识到了文化在塑造公共意见中的作用。赢得年轻一代真心拥护,需要动员软实力,不仅在教育和传媒领域,也要在所谓的“边缘文化”领域,在这里反对主流文化规范和价值可以大有作为。

  注释:

  1.美国外交政策精英预见到就向非政府组织和反对团体提供策略性的资金援助,透过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将比透过美国中情局更为适合。

  2.Yi Edward Yang & Xinsheng Liu,The‘China Threat’through theLens of US PrintMedia:1992–2006,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3.《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4. http://www.law.hku.hk/ccpl/street-law-inasia/partners/

  5. https://www.scmp.com/comment/insightopinion/article/1612065/students-protest-noway-undermines-our-rule-law

  6. https://www.globalresearch.ca/americangovernment-ngos-fuel-fund-hong-kong-antiextradition-protests/5680581

责任编辑: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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