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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选举改革之后,香港政治还有很多事情需要理顺,比如建制派的建设,理性温和反对派的合作等。“不过,香港实现从‘大乱’到‘大治’,此时此刻正是关键点,也是起点。”

酝酿已久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出炉。多名香港及内地专家30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选改意味着中央在香港政治改革和生活中的“相对主导权”变为“全面主导权”,而这也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又一次体现。尽管香港内外还有诸多事务需要理顺,但此次选改将成为特区从“大乱”走向“大治”的起点。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至此,酝酿已久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出炉。《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两个香港基本法附件,远较原附件更为复杂、详尽,尤其是对“爱国者”力量的安排上,事无巨细地保证了中央在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关键话语权和全面主导权。而在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中,两条清晰的主线分别是“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功能设定”和“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


多名香港及内地专家30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选改意味着中央在香港政治改革和生活中的“相对主导权”变为“全面主导权”,而这也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又一次体现。尽管香港内外还有诸多事务需要理顺,但此次选改将成为特区从“大乱”走向“大治”的起点。


中央将在未来香港选举政治资格审查中直接掌握话语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形容称,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选举办法的有关修订“果断、全面”,几乎可算“滴水不漏”,应该可以达到中央希望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四大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落实“爱国者治港”,以及防止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或进入特区管治架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30日下午介绍,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对选举制度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即保留选举委员会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的职能,恢复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的职能,增加选举委员会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职能。


根据修订后的附件一、附件二,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由原来的1200人扩大到1500人;由此前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并将直接参与提名所有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且选举产生90名立法会议员中的40名立法会议员,而由功能组别和地区直选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将分别下降至30人和20人。


社科院政治所研究员樊鹏认为,这一调整意味着选委会将在香港政治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香港政制尤其立法会选举中将增加更多间接民主成分,其制度设计将更加稳定,不容易出现立法会被小党控制或“政治素人一步登天”的情况。同时,立法会内一些“左右摇摆”“和中央坐地起价”的人的话语权也将受到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称,根据新方案,选委会中爱国爱港团体、政协委员、全国性代表团体的名额将有所增加,这一调整将使更多爱国力量参与到选委会中。此外,新方案恢复了功能团体的以团体选民为主来选出代表,体现了基本法的均衡参与原则。更多来自不同阶层的团体纳入其中,使得选委会的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更能兼顾各阶层的利益,符合香港社会发展的实际,也更好维护香港稳定。


除选举委员会的重大调整外,根据新方案,香港特区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未来,无论是特首、立法会议员还是选委会委员候选人,都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在这一过程中,特首担任主席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安委”)将根据警务处下国安部门出具的情况,对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这两大条件做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资格者向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而对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安委审查意见书作出的资格确认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刘兆佳认为,在所有改革细则中,设立上述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是一个“重中之重”,可视为一道“政治落闸”。他表示,根据新方案,资格审查委员会容许国安机关介入调查并拥有极高话语权,而在特区国安委中,有代表中央声音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这意味着中央将在未来香港选举的政治资格审查中直接掌握话语权。


他表示,只要该委员会尽责发挥把关作用,便可确保内外敌对势力不能染指特区管治权力。“即使在一些功能组别中,敌对势力在有的团体中仍有较大话语权,届时都可通过审查将不符合‘爱国者治港’资格的人士排除在外。”


“双普选”目标未变,但特区未来无权主动提出政改方案

根据此前规定,香港的政制改革遵循“五步曲程序”,即“行政长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议案并经由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或备案”的程序。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通过后,“五步曲”程序是否还存在?张勇在30日下午介绍,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规定,新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基本法原附件所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不再适用。


他解释称,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还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修改权。今后如果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当遵循新修订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而不采用“五步曲”程序,也不存在所谓的“双轨并行”。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前首席顾问的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表示,此次修订令中央牢牢掌握涉及香港政制改革的创议权、启动权和决定权,曾经作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订案的所谓“政改五步曲”程序已不复存在,“日后,若非中央提出,特区政府无权主动提出政制改革方案,即修改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法的方案。”


他又指,对当下而言,确保国家安全、“一国两制”“爱国者治港”和防止内外敌对势力进入特区管治架构是比实现“双普选”要更迫切、紧急和重要的“首要目标”。待四个目标达到后,香港的民主进程才可以继续推进。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则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前政改“五步曲”的背景是香港政治大漏洞、大问题尚未凸显,中央可宽容香港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民主。但现时香港已到必须停下来纠错的时候,因此中央结合香港实际情况,将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权力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也是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体现。而此次修订不涉及基本法正文,也就意味着“双普选”的最终目标没有改变。


除“政改五步曲”失效外,区议员议席被从选委会和立法会中同时移除、立法会中地区直选代表比例缩减,也成为港内和外界舆论的焦点。有声音称“这是北京对港内反对派力量的又一次打压,是香港民主的倒退”。对此,谭耀宗介绍称,有关区议会内容的变动,是按基本法第95条,恢复区议会成为纯粹的地区咨询组织,因此不需参与选委会及立法会等政治工作,这是考虑基本法起草时的初心及意愿。


而刘兆佳则坦言,从对区议会和其他地区组织的安排来看,中央并非要将所有的地区组织排斥在选举之外,只是排斥那些被利用为对“一国两制”实施不利、对国家安全和特区政府管治不利的地区组织进入管治架构。他同时表示,有关调整也显示出中央不再重视那些“刻意与中央对抗或支持反中乱港的民意”。


值得注意的是,选举新方案首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这在以往基本法附件一、二中并不存在。分析认为,这说明北京已总结经验,彻底封杀“政治揽炒派”未来再搞类似“35+初选”等类似非法变相公投的活动。


此外,尽管新方案规定,“具体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但同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该方案和特区依照该方案制定的法案、议案的修改权,以便对未来发生“政治意外”有必要的调整空间。


“香港选举并非主权国家选举,而是地方行政区域的选举,其选举办法应与其法律地位相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此前颁布香港国安法,是旨在堵住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国家安全的漏洞,而此次修改选举办法,堵的则是香港政权建设的漏洞。


英美制裁或将加剧,但主权安全没有妥协空间

30日下午,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表示,坚定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她还在记者会公布,特区政府将全力以赴,争取在4月中向立法会提交完善选举制度的综合条例草案,希望立法会能够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审议,三读通过。林郑月娥表示,如果立法会按上述时间表通过有关条例草案,选举委员会选举将在今年9月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将在今年12月举行,行政长官选举则将在明年3月举行。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发表声明,会率领律政司全面配合政府的工作,尽早落实完善选举制度,提升香港特区的治理效能。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立法会议席增至90席,组成亦有改变,他认为安排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均衡参与原则。他透露,就完善选举制度进行本地立法时间紧迫,立法会已成立相关小组委员会展开工作,并决定于4月加开会议,安排法案首读。


刘兆佳认为,特区政府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他相信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以法定机构形式运作,特区政府需要尽快通过相关立法。他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过的修订并没有说明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和成员人数,留下空间让特区政府处理,但他预料中央最终会过问委员会人选。


另据林郑月娥30日下午在记者会上介绍,初始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将不会很多,由几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好处是属于管治团队,也经过中央任命,值得信任。她同时指出,警队国安处会审查候选人很多东西,确认其是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每一个参选人都要审;当警方国安处对一些候选人有所疑问,就会交由国安委审视,这是根据《国安法》第17条的职能,即警务处国安处的第4项职责,包括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她同时强调,不能对资格委员会审查提出诉讼的安排,合乎《国安法》中国安委决定不能透露、不能司法复核的规定。


支振锋预计,香港反对派接下来一定会有所反弹,但由于香港国安法,他们的动作会受到限制。但美英等西方国家可能会继续打香港牌,进一步采取所谓的“制裁”等措施,亦有可能借助新疆等其他“热点”话题进行炒作。


“但此次香港选改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没有妥协的空间”,他表示,而且相信这次选改也会对解决香港社会一直以来存在的社会政治化、行政立法相互对抗、社会治理失调等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安法和完善后的选举制度的护航下,香港止暴制乱、拨乱反正、恢复繁荣,都可以并值得期待。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选举改革之后,香港政治还有很多事情需要理顺,比如建制派的建设,理性温和反对派的合作等。“不过,香港实现从‘大乱’到‘大治’,此时此刻正是关键点,也是起点。”


责任编辑: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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