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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采访发现,基于明星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

新华社上海5月19日电 题:代言时冲在前头 出事后躲在最后——明星违法代言虚假广告乱象何时休?

  新华社记者王默玲、杨有宗、朱翃

  上海警方最近披露申城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相关品牌代言人马伊琍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近年来,从货不对版到夸大宣传,再到造成受众难以挽回的经济财产损失,明星违法代言虚假广告乱象被广泛关注。相关专家表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涉嫌触犯相关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明知或应知”举证责任难等问题。

  “一纸道歉”难以承载被频频辜负的信任

  根据上海警方披露的“套路加盟”相关案情,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或注册“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伺机实施合同诈骗。目前,这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涉案金额逾7亿元。随后,作为“茶芝兰”品牌代言人的马伊琍,通过其个人及工作室社交网络平台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致以歉意。

  记者采访发现,基于明星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

  今年68岁的上海市民周先生对记者说,此前,他曾在某P2P平台投资38万多元,但该平台爆雷后,投资款项血本无归。他表示,尽管此前对投资风险也多有疑虑,但看到某知名人物代言这一平台,再加上8%的年化收益率让他最终选择投资。

  但在产品“翻车”后,被消费者信任的代言人却很难被追究责任。近期,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被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但在小仙炖官方网站,仍有明星为其站台,并称,“我吃小仙炖很长时间了,一直都很喜欢……所以我决定投资它,我也愿意将这款好产品推荐给大家。”

  “代言时诱惑太高,出事后代价太小。”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评论称,“明星‘任性’代言的代价,最终是由普通消费者买单,实在不该。”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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