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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等,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有中文、法文两种文本,以法文本为准,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6)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概述内图片来源:台湾政治大学数据库)

《辛丑条约》是在1900年12月22日的《议和大纲》的基础上经过谈判而缔结的,按《议和大纲》的分款办法共列出12款,另加19个附件。附件是条约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是清廷批准某项谈判结果的谕旨,还包括一些照会和涉及某款项的具体规定。

中国义务

学者张海鹏指出,《辛丑条约》的12款条目大略可分为四项内容:一、道歉,二、惩戒,三、修约,四、外交改制。

道歉一项包括第一、第三、第四共三款,主要有:清廷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德国对克林德公使被杀一案表示道歉,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日本对日本驻华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表示道歉,在克林德被杀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为各国被损毁之坟茔建立“涤垢雪侮之碑”。

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字。惩戒一项,内容最多,包括了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共七款,集中体现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目的,揭示了《辛丑条约》的性质。细分起来,惩戒一项又可分为三个子项:

对中国政府官员和中国人民的惩戒,涉及第二及第十款,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开列的各省府县地名虽只有46处,由于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前款是对现职官员的直接惩罚,后款是对准备进入官僚层的广大士大夫的间接惩罚。还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政府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民发出的惩戒。

赔款,涉及第6款,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 

从政治、军事上保证帝国主义列强在华权力,使其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惩戒转变为物质的力量,这涉及第五、第七、第八、第九诸款,规定在北京建立使馆区并划定使馆区界址,禁止中国民人居住,使馆区由使馆自行管理,并由各国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成为在中国首都监视清政府的一支超级政治力量;规定削平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并在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等12处驻扎各国兵队,“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禁运军火入境,为期二年,如有必要,亦可续展。

修约一项,涉及第十一款一款,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 

外交改制一项,涉及第十二款一款,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

以上共12款,均为清政府应对其他签约国承担的条约义务;各签约国对清政府承担的义务则只有一项,即“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部撤出北京,“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撤出直隶省。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主权丧失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其中,对义和团肇事者的惩罚,则体现出国家司法主权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势下,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晚清政府,则成为帝国主义势力统治中国的工具。尤其是,《辛丑条约》规定了清政府必须承担镇压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义务,有观点认为,这充分说明清政府通过《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成为列强的“守土官长”和“洋人的朝廷”。

义和团运动后,列强各自均无实力独吞中国。由于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并得到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同意,遂形成了各侵略者在华“利益均沾”的格局。《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许多地方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使中国变成了被共管的半殖民地。这个过程中,列强时有冲突,日俄战争就是一例。这场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帝国主义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而清政府则屈辱地宣布中立,并在事后承认了日俄所签条约的分赃规定。

晚清新政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廷需要缓和矛盾,延续统治。 与此同时,由《辛丑条约》谈判而展开的惩罚涉事官员的行动,客观上也打击了清政府中最顽固保守的势力,为“新政”扫清了道路。 其他一些条款也对旧制度形成了冲击,例如暂停科举就对科举制的最终废除产生了影响。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宣布“变法”,即清末新政,其内容包括提倡民族工业、废科举、设学校、派留学生等、练兵筹饷等等。

反抗运动

清廷在《辛丑条约》前后镇压义和团运动,受到义和团的反抗。此后,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和清廷的对外卖国、对内压榨,使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困苦,各地民变此伏彼起,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1902—1911年),全国各地民变多达1300 余起。这削弱了清皇朝的统治,使它陷入了四面楚歌的困境,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客观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具有反帝爱国性质的拒俄运动收回利权运动抵制美货运动也纷纷展开,一些参与者进而懂得只有推翻清廷才能挽救民族危亡。如拒俄运动失败后,黄兴陈天华等一部分留日学生就立即组成了革命团体军国民教育会。他们抛弃了以往“乞怜于满洲政府”的做法,从此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

经济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辛丑条约》签订后,在赔款之外,帝国主义各国也加紧了对中国其他形式的掠夺和控制。它们除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外,还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到1911年(宣统三年)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为9292 公里,其中有40%是控制在列强手中。另据统计,至清末,帝国主义国家已经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90%以上,而中国的铁矿生产则全部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在航运业、棉纺业、造船业、烟草业、金融业等方面,帝国主义的投资也迅速增加。帝国主义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渗透和控制,把中国进一步推向了殖民地的深渊。

军事影响

《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可以驻扎北京(包括东交民巷使馆区)及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十二个重要地区。日本的“清国驻屯军”(后来的中国驻屯军日军华北驻屯军),就是在条约签订前夕以“护路”、“护侨”为名派遣、签订后正式宣布编制的一支驻军;也可以说,它是《辛丑条约》的产物。这支部队人数屡经变动,华北事变后,日本在列强的默许下,于1936年将驻屯军编制升格,扩充驻军人数,并不断在北平丰台等地向中国军政当局进行军事挑衅,最终导致七七事变的爆发。东京审判涉及这段史事时,还曾围绕《辛丑条约》展开调查。

文化影响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除被迫进一步敞开国门外,还对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加以刻意保护,民国也延续了这一点,由此,中国年均接待的入境旅游者快速增长。这一现象是殖民意志的体现,但对催生中国近代旅游业,带动来华贸易与投资活动,加速“西学东渐”的进程以及推动国际汉学的发展等等,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作为《辛丑条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美国退还庚款”及办学事件,尽管作为屈辱的庚子赔款的衍生物、而在传统上被视为美国对华“文化侵略”的手段,但其对中美两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中国近代文教事业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乃至青年留学去向产生的影响,也得到了学界的关注。

责任编辑:搁 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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