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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及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维护健康的网络家园,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年,在全国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

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宿迁公安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警示相结合,多举措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警媒融合 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

为确保形成最强宣传合力、产生最大宣传效应,宿迁网安与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商宣传主题、共建宣传矩阵、共抓宣传措施。宿迁市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宿迁警方”向社会公布的“宿迁打击网络谣言5起典型案例”,先后被《九派新闻》《澎湃新闻》等省级媒体转发,全网浏览量227万次。同时,宿迁电视台对打谣专项行动进行专访,得到群众高度反响和认可,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传效果。

线下发力 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

连日来,宿迁网安联合各辖区派出所深入校园、商超、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防范网络谣言宣传普法活动。聚焦辖区人流密集场所,在广场LED屏投放宣传标语以滚动式播放,时刻提醒广大群众上网时理性明辨,拒绝网络谣言,共护清朗网络。



同时,还深入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开展网络安全和打击谣言专项行动宣传,在网吧电脑桌面设置“拒绝网络谣言”宣传内容,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网络安全告知书3000份,投放LED户外大屏397屏次,网吧电脑2万余台。

线上联动 筑牢清朗网络阵地

依托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利用“西征网”单独开辟打谣专栏“捉谣记”模块,通过将本地网络谣言案例发布宣传,向群众普及防范网络谣言知识。



截至目前,累计宣传打谣案例5起,浏览量1.7万次,并对打谣宣传案例实时动态,夯实舆论基础阵地,形成一例一档基础台账。

 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要学会鉴别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不被它们所蒙蔽,避免自己上当受骗!

一、网络谣言是什么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抖音、网站、网络论坛、聊天软件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

二、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网络谣言经典套路

熟悉网络谣言经典套路,才能更好识别网络谣言。

1.凭空杜撰

为了吸引眼球,谣言者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杜撰,绝大部分谣言都属于这一类。

2.半真半假

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导致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3.夸大其词

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素材,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凭空脑补。这种谣言迷惑性较大,唬住的人也更多。

4.假戏真拍

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甚至是有剧本、有情节、有演员的摆拍,网友难以分辨真假,拍出来的视频一经传播,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话题度很高。

5.断章取义

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完整的内容中摘取,从中间拉出一小段,罔顾上下文和具体情况,就大肆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最后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令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会。

6.辟谣求证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话术是“求证真假”。在这所谓的“求证”中,谣言得以传播。

7.拼凑剪接

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请大家自觉做到以下3点:

1.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文明、绿色上网,不制造谣言。

2.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科学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3.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

责任编辑:陶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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